宁's profile透过烟雾,冷眼看世界PhotosBlogListsMore ![]() | Help |
透过烟雾,冷眼看世界做一个梦,梦里有个冰雪覆盖的火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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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9 提笔忘字当初是想找个说话的地方,来了这里,现在,手放在键盘上,不知说什么。
曾经,我觉得自己很独立,身边的朋友很依赖我,而我也就很负责人的真心对待,现在,我发觉,实际上,是我在依赖着别人,慢慢的,我希望自己能忘记孤独,忘记寂寞,但是又很怕,很自卑,没有信心再去接受什么,也更没有什么可以付出的东西了,因为自己已经一无所有了。
我恨她吗?不知道,我还爱她吗?也不知道,但是我会总想着她,也许是种习惯,我不敢面对关于她的所有东西了。原本以为,分开了,会轻松很多了,实际上,我更喘不过气来了,那时,不管她是否会听,听了会不会不耐烦,身边有个可以说话的人,现在,身边空荡荡的。习惯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不想和任何人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这样下去,我可能又要回到那灰色的几个月了。 October 13 java必须知道的对于这个系列里的问题,每个学Java的人都应该搞懂。当然,如果只是学Java玩玩就无所谓了。如果你认为自己已经超越初学者了,却不很懂这些问题,请将你自己重归初学者行列。
问题一:我声明了什么! String s = "Hello world!";
许多人都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们到底声明了什么?回答通常是:一个String,内容是“Hello world!”。这样模糊的回答通常是概念不清的根源。如果要准确的回答,一半的人大概会回答错误。
这个语句声明的是一个指向对象的引用,名为“s”,可以指向类型为String的任何对象,目前指向"Hello world!"这个String类型的对象。这就是真正发生的事情。我们并没有声明一个String对象,我们只是声明了一个只能指向String对象的引用变量。所以,如果在刚才那句语句后面,如果再运行一句:
String string = s;
我们是声明了另外一个只能指向String对象的引用,名为string,并没有第二个对象产生,string还是指向原来那个对象,也就是,和s指向同一个对象。
问题二:"=="和equals方法究竟有什么区别?
==操作符专门用来比较变量的值是否相等。比较好理解的一点是:
int a=10;
int b=10;
则a==b将是true。
但不好理解的地方是:
String a=new String("foo");
String b=new String("foo");
则a==b将返回false。
根据前一帖说过,对象变量其实是一个引用,它们的值是指向对象所在的内存地址,而不是对象本身。a和b都使用了new操作符,意味着将在内存中产生两个内容为"foo"的字符串,既然是“两个”,它们自然位于不同的内存地址。a和b的值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内存地址的值,所以使用"=="操作符,结果会是false。诚然,a和b所指的对象,它们的内容都是"foo",应该是“相等”,但是==操作符并不涉及到对象内容的比较。
对象内容的比较,正是equals方法做的事。
看一下Object对象的equals方法是如何实现的:
boolean equals(Object o){
return this==o; } Object对象默认使用了==操作符。所以如果你自创的类没有覆盖equals方法,那你的类使用equals和使用==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同样也可以看出,Object的equals方法没有达到equals方法应该达到的目标:比较两个对象内容是否相等。因为答案应该由类的创建者决定,所以Object把这个任务留给了类的创建者。
看一下一个极端的类:
Class Monster{
private String content; ... boolean equals(Object another){ return true;} } 我覆盖了equals方法。这个实现会导致无论Monster实例内容如何,它们之间的比较永远返回true。
所以当你是用equals方法判断对象的内容是否相等,请不要想当然。因为可能你认为相等,而这个类的作者不这样认为,而类的equals方法的实现是由他掌握的。如果你需要使用equals方法,或者使用任何基于散列码的集合(HashSet,HashMap,HashTable),请察看一下java doc以确认这个类的equals逻辑是如何实现的。
问题三:String到底变了没有?
没有。因为String被设计成不可变(immutable)类,所以它的所有对象都是不可变对象。请看下列代码:
String s = "Hello";
s = s + " world!";
s所指向的对象是否改变了呢?从本系列第一篇的结论很容易导出这个结论。我们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在这段代码中,s原先指向一个String对象,内容是"Hello",然后我们对s进行了+操作,那么s所指向的那个对象是否发生了改变呢?答案是没有。这时,s不指向原来那个对象了,而指向了另一个String对象,内容为"Hello world!",原来那个对象还存在于内存之中,只是s这个引用变量不再指向它了。
通过上面的说明,我们很容易导出另一个结论,如果经常对字符串进行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者说,不可预见的修改,那么使用String来代表字符串的话会引起很大的内存开销。因为String对象建立之后不能再改变,所以对于每一个不同的字符串,都需要一个String对象来表示。这时,应该考虑使用StringBuffer类,它允许修改,而不是每个不同的字符串都要生成一个新的对象。并且,这两种类的对象转换十分容易。
同时,我们还可以知道,如果要使用内容相同的字符串,不必每次都new一个String。例如我们要在构造器中对一个名叫s的String引用变量进行初始化,把它设置为初始值,应当这样做:
public class Demo {
private String s; ... public Demo { s = "Initial Value"; } ... } 而非
s = new String("Initial Value");
后者每次都会调用构造器,生成新对象,性能低下且内存开销大,并且没有意义,因为String对象不可改变,所以对于内容相同的字符串,只要一个String对象来表示就可以了。也就说,多次调用上面的构造器创建多个对象,他们的String类型属性s都指向同一个对象。
上面的结论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对于字符串常量,如果内容相同,Java认为它们代表同一个String对象。而用关键字new调用构造器,总是会创建一个新的对象,无论内容是否相同。
至于为什么要把String类设计成不可变类,是它的用途决定的。其实不只String,很多Java标准类库中的类都是不可变的。在开发一个系统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也需要设计不可变类,来传递一组相关的值,这也是面向对象思想的体现。不可变类有一些优点,比如因为它的对象是只读的,所以多线程并发访问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当然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每个不同的状态都要一个对象来代表,可能会造成性能上的问题。所以Java标准类库还提供了一个可变版本,即StringBuffer。
问题四:final关键字到底修饰了什么?
final使得被修饰的变量"不变",但是由于对象型变量的本质是“引用”,使得“不变”也有了两种含义:引用本身的不变,和引用指向的对象不变。
引用本身的不变:
final StringBuffer a=new StringBuffer("immutable");
final StringBuffer b=new StringBuffer("not immutable");
a=b;//编译期错误
引用指向的对象不变:
final StringBuffer a=new StringBuffer("immutable");
a.append(" broken!"); //编译通过
可见,final只对引用的“值”(也即它所指向的那个对象的内存地址)有效,它迫使引用只能指向初始指向的那个对象,改变它的指向会导致编译期错误。至于它所指向的对象的变化,final是不负责的。这很类似==操作符:==操作符只负责引用的“值”相等,至于这个地址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否相等,==操作符是不管的。
理解final问题有很重要的含义。许多程序漏洞都基于此----final只能保证引用永远指向固定对象,不能保证那个对象的状态不变。在多线程的操作中,一个对象会被多个线程共享或修改,一个线程对对象无意识的修改可能会导致另一个使用此对象的线程崩溃。一个错误的解决方法就是在此对象新建的时候把它声明为final,意图使得它“永远不变”。其实那是徒劳的。
问题五:到底要怎么样初始化!
本问题讨论变量的初始化,所以先来看一下Java中有哪些种类的变量。
1. 类的属性,或者叫值域
2. 方法里的局部变量
3. 方法的参数
对于第一种变量,Java虚拟机会自动进行初始化。如果给出了初始值,则初始化为该初始值。如果没有给出,则把它初始化为该类型变量的默认初始值。
int类型变量默认初始值为0
float类型变量默认初始值为0.0f
double类型变量默认初始值为0.0
boolean类型变量默认初始值为false
char类型变量默认初始值为0(ASCII码)
long类型变量默认初始值为0
所有对象引用类型变量默认初始值为null,即不指向任何对象。注意数组本身也是对象,所以没有初始化的数组引用在自动初始化后其值也是null。
对于两种不同的类属性,static属性与instance属性,初始化的时机是不同的。instance属性在创建实例的时候初始化,static属性在类加载,也就是第一次用到这个类的时候初始化,对于后来的实例的创建,不再次进行初始化。这个问题会在以后的系列中进行详细讨论。
对于第二种变量,必须明确地进行初始化。如果再没有初始化之前就试图使用它,编译器会抗议。如果初始化的语句在try块中或if块中,也必须要让它在第一次使用前一定能够得到赋值。也就是说,把初始化语句放在只有if块的条件判断语句中编译器也会抗议,因为执行的时候可能不符合if后面的判断条件,如此一来初始化语句就不会被执行了,这就违反了局部变量使用前必须初始化的规定。但如果在else块中也有初始化语句,就可以通过编译,因为无论如何,总有至少一条初始化语句会被执行,不会发生使用前未被初始化的事情。对于try-catch也是一样,如果只有在try块里才有初始化语句,编译部通过。如果在catch或finally里也有,则可以通过编译。总之,要保证局部变量在使用之前一定被初始化了。所以,一个好的做法是在声明他们的时候就初始化他们,如果不知道要出事化成什么值好,就用上面的默认值吧!
其实第三种变量和第二种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方法中的局部变量。只不过作为参数,肯定是被初始化过的,传入的值就是初始值,所以不需要初始化。 网络购物启示昨天,看了网上的一个网站,访问量很高,意外的是,那是***投诉网站,我比较关注的网上购物就有几百条投诉,骗子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也许有人说,“你要是不贪便宜,能被骗吗?”难道大家就应该“不买对的,只买贵的”吗?这些还都是次要的。大部分的投诉解决方法就是给你两个网址,一个是公安局的投诉网址,另一个就是查询企业注册的网址。然后告诉投诉的人,“以后别上这个网站了啊?他是骗人的”我根据投诉者给出的骗人网址登陆了那个网站,还是在经营啊?没有任何被取缔或被处理的迹象,还是大张旗鼓的进行着骗局。我相信在***投诉的那些被害者们肯定会根据他给的网址去投诉,那结果呢?为什么这些网站还在?难道说解决的结果就是那句“以后别上这个网站了啊?他是骗人的。”这样发展下去,若干时间以后(我不敢定义期限),投诉网站会取代新浪,搜狐,这样的门户网站,甚至能取代百度、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成为互联网浏览器的首页,我们想上网的话,先要打开投诉网站,花些时间去看看今天有哪些网站被人投诉骗人了,有哪些网站涉及恶意代码,有哪些网站涉嫌虚假信息,不能上了,然后再去网上找东西。再过一段时间,就是由投诉网站告诉大家:“据我们权威统计,如下的10个网站是安全的,没有被投诉过的,大家今天可以上(此统计数据尽为投诉数据分析得到,我站未确认是否安全,如有违法情况发生,与本网站无关,并且请及时向本网站投诉)”。我的个人网站在6月份因论坛会员转载了一篇有关四川汶川地震的帖子而被公安部门封了两次,也听说网上那些淫秽网站屡封不尽,公安部门为了维护网络“清洁”而每天与“散播淫秽、反动、暴力的网站”做斗争,那这么猖獗的网络欺诈谁来管? 电子商务发展了很多年了,淘宝、易趣等大型的网上购物也看上去日渐成熟,但是成熟的背后呢?据我的观察,如果有个人在淘宝和易趣上发布明显虚假商品,他的信息至少要等到转天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一天的时间呢?也许买的人并不多,受骗的人也不多,但是这是一种什么网络氛围啊?难道只有不上网才能不被骗吗? 网络是社会的真实反映,网络上所体现的事情在当今的中国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因为在中国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上网,网民的人数虽高,但是比例并不高,在网上骗来骗去,生活上就会诚信做人了吗?试想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而在这不高的上网人群比例中,中小学生占据了多大的比重?如果中小学生每天接触的网络世界是这样的,我们的下一代是什么样?中国的后10几年是什么样? 网络的发展应该怎样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一个投诉网站有如此大的访问量,和如此低的投诉处理结果量是不正常的。 October 11 我的怪癖我是学法的,也是学医的,也是学计算机的,三种东西,三种不同的风格,也造就了我三种思维方式。
我喜欢经济,也喜欢社会,也喜欢心理学,三种爱好,三种不同的灰暗,也造就了我对待三种世界的冷淡。
我喜欢用法律的思想去看待问题,喜欢用心理学去与人接触,喜欢用编程思想去组织文档,喜欢用医学去麻醉自己,喜欢用经济学去幻想财富,喜欢用社会学去逃避现实。
我喜欢和别人聊天,喜欢开导别人的犹豫,喜欢开解别人的苦闷,喜欢和别人“抬杠”。
但是,我从来都开导不了自己,从来都化解不了自己的郁闷,从来都战胜不了自己的另一个人格。
我喜欢归纳、总结,用定理来解释现象,我喜欢推理论证,喜欢用缜密的思维去得到结果,我喜欢把现实的东西无限放大,在无限缩小,宏观到整个宇宙,微观到一个粒子。
但是,我今生最大的失败就是把感情这东西用理论总结出来了,用逻辑去推理感情,用法规去规定感情,用医学、心理学去分析感情,把感情放进社会,去观察它的形态,把感情放进经济,去体会它的变化。结果,我失败了。
带着这种失败,我混沌着生活。 香烟,女人,你想戒烟了。
感觉抽烟就像恋爱一样,一开始是出于好奇而学别人吸烟,后来自己陶醉于吸烟的感觉,同时,喜欢用很多种方式点缀自己的烟,选打火机,选烟盒,甚至推敲自己吸烟的动作,慢慢的,失去了新鲜感,没有了刚刚开始吸烟的那种激情,吸烟变成了习惯,香烟本身的成分也起了作用,让你弃之不舍,虽然知道它危害健康,但也不忍放弃。再后来,吸烟带来的痛苦便慢慢的增多,咽干,咳嗽,消瘦,厌,恶心,但这个时候,吸烟已经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每每被这些痛苦折磨着,立志“这是最后一包!”痛苦过后,还是会去买下一包。
恋爱就像吸烟一样,一开始出于好奇而学别人恋爱,后来自己陶醉于爱情的感觉,同时,喜欢用很多方式渲染自己的爱情,过情人节,送礼物,喜欢把所有的东西都赋予一定的意义,甚至每天计算在 一起的时间。慢慢的,失去了新鲜感,恋爱的生活变得愈加平淡,但是身边的伴侣,为她所做的事情已经成了习惯,回忆也像烟中的尼古丁一样让人弃之不舍,总是用“我们那时候多幸福”来麻醉自己内心的痛苦。再后来,两个人的矛盾在日积月累中悄然的变成了隔阂,本来无话不说的二人,变得无话可说。更多的是无休止的吵架,而每每这个时候,都会在心中立志“我要和她分手!”但是,还是会这样走下去,容忍着,麻木着,直到有一天,病入膏肓,才知道原来真的该戒掉了。
原来说过“烟,我能戒掉,她,我永远戒不掉”现在,几年过去,“烟,我能戒掉,她,我就能忘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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